在第十二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校全过程、各领域,推动宪法深入人心,提升师生法治素养,学院于11月28日特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教授,在办公楼报告厅带来一场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全面实施》的专题法治讲座。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层干部、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优秀年轻干部、学生骨干代表等200余人共同聆听了此次报告。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王军主持。

郭庆珠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关于法治工作的论述讲起,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及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及其指导下的法治思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强调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结合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态势和学院发展实际,郭庆珠解读了宪法中关于教育事业发展、公民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分析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在宪法框架下的编制背景,引导师生深刻理解宪法与个人成长、学校发展的紧密联系。整场报告内容丰富、逻辑清晰、论述精辟,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贴合办学实际,为学院提升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与依法治校能力水平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
近年来,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和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学院不断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领导与工作推动机制,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编纂完成2025版管理制度汇编;不断规范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持续提升内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深化师生法治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师生权益保护和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法治工作成效,为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下一步,学院会持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学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学院发展实际问题,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深入推进大学章程修订完善、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的生动实践,巩固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办学理念,外化于治理实践,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