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持续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2023学年,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部署与要求,学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进程,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条例》《办法》《清单》在学院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职责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学院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由院长全程指导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部门具体实施、纪委和群团组织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协调各部门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学院需向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公开的具体事项;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对拟公开发布或依申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同时,我院信息公开工作与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相互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二)加强载体建设,畅通公开渠道
按照《清单》要求,学院在官网主页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tjmc.edu.cn/index/zjtblj/xxgk.htm),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事项;通过校园网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信息;通过学院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面向校内师生员工公布有关信息,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关注用户推送学院信息。目前,学院现已经形成以校园网、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等网络公开形式为主,传统媒体、会议、制度汇编、公示公告等公开发布形式为辅的信息公开体系;对于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如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编制等,都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及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深化公开内容,加大督查力度
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学院认真落实《办法》和《条例》,不断完善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严格依据《清单》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更新清单事项,以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学院的重要事项,比如对学院年度党政工作要点逐条进行任务分解,并组织召开中期推动会,由各分管院领导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等。同时,学院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年度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推行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廉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学院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2022-2023学年,学院共在校园网各栏目中公开各类信息2874条,内容涉及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招生等多个方面;在学院OA系统中,共向校内发布信息1175条;学院官方微信共推送图文信息1360篇,现有关注用户24845人,各部门也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开通微信平台21个、微博1个;坚持每年在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学院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
2022-2023学年,学院继续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执行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全面、准确、完整、规范地做好信息发布与公示,对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招生咨询方式等要求主动公开的坚决做到及时公开,有效确保招生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
(1)规范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学院将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作为招生政策和信息对外宣传和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借助报纸、社会网络等媒介,发布学院招生章程等考生应知、须知的招生录取政策,提供历年招生计划以及学院情况介绍等信息查询。招生咨询期间在招生网开辟信息服务专栏,设立招生咨询热线、智能问答系统,举办校园开放日,参加天津市内外大型咨询会、中学校园宣讲会;录取期间开通考生个人录取结果查询、录取工作进度和录取通知书寄送情况的网络查询通道,安排专人接听和解答咨询热线。
(2)公开纪检沟通渠道。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开通招生纪检部门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3)开展新生入校后新生资格复查工作。2022-2023学年未接到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社会举报。
2.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情况
(1)通过教代会、财务培训、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向校内师生和社会公开年度预算、决算、财务规章制度等信息。
(2)2022-2023学年度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现场公示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学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按要求在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官网“信息查询”专栏主动公开学院名称和举办单位变更,学院资产、负债、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信息。
3.人事招聘和干部任免信息
(1)人事招聘方面。根据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及学院有关人才引进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类别和聘用程序,相关人事变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实施过程通报、招聘结果公示等均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2022-2023学年招聘公告在校园网人事处公开招聘信息专栏发布,广泛招揽优秀人才。在招聘实施过程中,对笔试、面试等环节均在校园网人事处公开招聘信息专栏予以公示公告。2022-2023学年,共进行三批次拟录用人员公示,并设置情况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干部任免方面。我院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按程序要求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2-2023学年共发布干部任免文件5件,全部以学院公文发布形式面向师生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2023学年,我院未收到校内外人士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和工作遭举报情况
随着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深入,学院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明显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学院信息公开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也给予了较好支持和评价。2022-2023学年,我院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2022-2023学年,学院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两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主动适应新媒体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探索信息传播的新渠道和新形式,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学院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学院信息公开载体和手段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还要向广大教师和学生所在的系部进行深化。下一阶段,学院还将继续加大公开信息力度,加强工作方法研究,提高公开信息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梳理、细化我院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主动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使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符合学院办学实际的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结合学院智慧校园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实际,逐步建立系统、完善、使用方便的现代化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三)继续加强学院各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教和培训,健全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全面营造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氛围。
六、附注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电子版可在我院在学院官网主页(www.tjmc.edu.cn)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tjmc.edu.cn/index/zjtblj/xxgk.htm)上进行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邮编:300350,联系电话:022-28779702。电子邮箱:haiyun6623@163.com。
附件: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落实《清单》事项公开链接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31日